2021年12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2021年第36号),企业从事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属于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即∶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