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192号),8 月15日前向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2022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在2021年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电解铝以及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行业企业开展全面节能监察。对电机、变压器、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设备用户企业开展节能监察, 核查设备台账,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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