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深化全省大气污染治理,统筹高质量治标与有序治本相结合,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PM2.5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2.2天,优良天数不少于303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4.24万吨、2.22万吨。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努力退出空气质量全国重污染城市行列,其他城市排名进位。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严格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准入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属于节能降碳工业重点领域的新建项目必须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项目,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制定《关中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支持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关中地区逐步退出未完成升级改造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不断提高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
3.持续推动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快城市建成区内中小型传统制造加工企业升级。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
4.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
5.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
(二)优化能源结构。
6.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27%以上。
7.严格合理控制关中地区煤炭消费量。关中地区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
8.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9.提高关中地区工业炉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关中各市(区)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10.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延安市、榆林市保质保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11、加快城市供热结构调整。制定《关中地区供热结构调整方案》。实施大唐富平电厂向富阎新区供热项目、大唐秦岭电厂向华阴供热项目。
(三)优化交通结构。
12.优化调整货运结构。推动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
13.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支持柴油货车进行污染治理。
14.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15.综合治理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2024年度工作要点中各项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16.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
17.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高离田效能,关中3个重点片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18.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聚焦重点时段,加强禁燃区内禁燃监管。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19.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站)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
20.有序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大型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21.加强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
22.稳步推进农业氨污染防控。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减少氨排放。
三、保障措施
23.完善政策机制。完善差异化电价制度、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
24.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建设,完善大气环境和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提高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决策科技支撑
25.严格监督执法。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
26.加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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